无业九零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倒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胡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南昌市注册登记了四家个体工商户和一家公司。其后,被告人胡某到银行申请办理了四家个体工商户相应的对公账户,并将注册办理成功的五张营业执照及对四个公账户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使用,后因其他缘由致其未能获得1000元的非法所得。
被告人胡某在某银行开设的一家个人工商户对公账号,因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2020年5月15日16时许,民警在重庆市荣昌区将被告人胡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曾于2011年12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8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以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办理的5张营业执照卖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胡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