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赵春林 长沙报道
故意拖延网签备案,弄虚作假欺骗客户获取购房资格;通过制作招拍挂价格上涨、楼盘价格对比图表,哄抬房价上涨预期;房地产租赁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招租、实行租金套路贷、侵占业主或租客利益......
7月31日下午,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召集全市29名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和83名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召开执法服务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专题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底,该市将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计划,长沙楼市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采取暗访、现场检查、实地调查、专案查处等方式,分前期检查、重点摸排、重点调查、重点处理、视情组织联合联动执法行动等阶段,重点查处房地产销售、中介(含租赁)市场中以下13种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销售市场方面:
1.严查营销中心现场公示不规范不完善问题。重点检查一房一价、法规性文件、销控表更新、合同示范文本等公示情况。
2.严查营销中心夸大、虚假宣传的问题。重点检查未经核实的学区学位配套、片区房价上涨、招拍挂价格上涨、楼盘价格对比、前期规划中未开工建设的交通,轨道、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
3.严查违规预售问题。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预订性质的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重点检查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利用网上银行定存金额融资或者利用行销代理平台带客定存等情况。
4、严查故意拖延网签备案,弄虚作假欺骗客户获取购房资格的问题。检查售楼部销控数据更新、未售房源公示,重点摸排项目网签系统内已售未进行合同签订、未网签的房源等情况。
5.严查公寓售后包租。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情况。
房地产中介市场方面:
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且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3.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方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以及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6.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8.房地产租赁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招租、实行租金套路贷、侵占业主或租客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长沙市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将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对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执法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执法约谈、责令整改、顶格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推诿塞责的,一律纳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