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召开的《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大力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
(一)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四)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