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0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梅艺馨 谭伟斌)近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反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木炭加工厂进行核查,对其存在非法烧炭行为现场要求整改,对木炭加工厂的非法烧炭行为,对其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全面拆除,并开展造林复绿工作。
据了解,2022年3月24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中兴镇某村一处烧炭窑场,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并侵占林地、烧炭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迈县中兴镇某村存在一处烧炭窑场,其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Ⅳ级林地建设6个小型砖混结构的烧炭窑,在生产木炭的封窑环节,由于燃料不完全燃烧,导致含有大量粉尘、二氧化碳的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对林地资源和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该窑共占地3.33亩,其中占用Ⅳ级保护林地1.47亩,自然保留地1.86亩,炭窑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周边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致使该地无法正常种植林木,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中兴镇某烧炭窑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中兴镇某村烧炭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均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回复澄迈县检察院,目前已完成复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