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由来
近日,接一位体制内当事人咨询:前一阵子,通过网络联系上对方,后相约到酒店发生性交易,并通过网络支付给对方款项后离开。现在从有关渠道获悉,该团伙已经被查处,办案人员将逐步对涉案客人进传唤以配合调查,特咨询其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律师解答
目前通过支付记录进行事后传唤的情况的确比较多,尤其当团伙规模较大,往往组织者将涉及组织卖淫罪,而组织卖淫罪办理过程中,自然需要对前往消费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一方面作为证人证明相关团伙成员的犯罪活动,另外一方面也将对存在性交易行为的消费者进行处罚。就咨询者所关心的几个问题,简单答复如下:
1.单凭支付记录能否认定?
就当事人的行为来说,自然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将面临拘留处罚,而且不能以罚款代替拘留,当然,收黑钱的情况是例外,但对于类似团伙性质的,线索摆在哪里,直接不予处理或者收黑钱不太可能。这位当事人比较关心,因为已经有了支付记录,并且金额较大,是否能以此作为证据直接定性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当然不是。单纯的支付记录或者支付数额的多少,自然不能得出双方存在性交易行为的结论。更关键的是,是否有性交易的合意,是否实施了相关行为,并有证据予以佐证。这也是违法人员到案后,办案人员需要问询口供形成证据链的关键。而且,一旦办案人员形成内心确信,会选择一切手段甚至游走在法律边界的手段获取口供。
2.酒店监控是否证据?
刚才提到,酒店系交易行为发生地,而酒店往往都设置有监控,那么酒店监控是否是证据,能证实涉黄行为?监控算是证据,但只是间接证据,可以通过酒店开房这种不合常理的行为,是给嫌疑人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但监控算不上直接证据,不能以此就直接定性。所谓直接证据,尤其是涉黄行为本身都是发生在私密空间,只有参与人员的证言才是直接证据,当然,特定情形之下,收银人员的证言也可能属直接证据。也有依靠收银人员的证言作为有力旁证,最终将嫌疑人裁决拘留的。
3.是否通知单位?
因当事人系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因此对涉黄被事后通知后,是否通知单位这一事项较为在意。
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办案单位是否必须通知嫌疑人单位,因此,原则上说,一般是不会通知单位的。不过实践中,一旦被获知系体制内人员,比如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之类,一是存在办案人员以此作为手段,若一味狡辩就通知单位的可能。再者,不少地方,本身就有敏感情况报备制度,从而上级就可能要求通知单位。最后一点,目前不少地方,监委等部门已经建立系列制度,对于涉案被处罚的,则是要通知单位,并最终由监委跟进进一步处分。
因此,当事人琢磨,能否想想办法,即便处罚了,也让办案部门不要通知单位等?个人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一旦的确私底下不按制度履行通知程序,当某一天发现问题,最终责任自然办案人员承担。一般来说,这个锅,办案人员是不会背的。
而之所以目前出来处罚报告制度,在于现在对于干部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据我所知,不少地方都开始干部晋升政审制度,也就是说,在任职之前,还需要公安部门查询是否有违法记录,一旦查实,则不仅可能升迁,之前的职位也只能砍掉。
20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