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己能够瞒天过海,捏造假借条,索要相关财产,殊不知被法院识破,他会不会被处罚?一起来看看。
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捏造假借条,属于虚假诉讼吗?是否是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
案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已经查封了。李某想要回房产,于是和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20万元的虚假事实,同时伪造借条,让王某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在审查、庭审过程中,发现这笔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王某对借款来源表达含糊,李某态度也有问题,于是认为李某和王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来,王某和李某得知事情败露,法官承认双方并不存在借款20万元的事实。最后,法院将以妨害诉讼秩序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移交王某和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给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里李某和王某伪造借条,捏造双方存在借款20万元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民间借贷诉讼中,哪些情形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1、在“借款”发生前,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全部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2、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将原告给被告“借款”全部及时地返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第三人。
3、在“借款”发生后,被告已经完全清偿了原告的“借款”。
4、其他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除了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还有其他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吗?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离婚时候,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比如案例中李某打起了被查封房产的主意,和王某捏造事实)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比如通过诉讼,拖延对方公司获得涉案专利授权等)
5、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捏造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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