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0 04:57:27

导语

通常而言,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其能够掌握的公司控制权呈正相关,意即持股比例越高,投票权越多,控制权越大。但是这样一来,公司创始人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处境,即公司越发展壮大(向阿里集团一样不断融资),自己的股权被稀释越多,也就离公司核心反而会更远,接下来就会上演资本驱逐创始人或者公司僵局的场面。所以很多传统民营企业宁愿选择高利贷,也不会轻易引入股权投资。阿里集团具有前瞻性的,在创业之初就设计了一套制度以避免前述的尴尬处境。本文接下来就基于阿里巴巴集团过去的融资经历及现有的股权结构,简要介绍了阿里巴巴集团特殊的合伙人制度和表决权约束协议,供有公司控制权安排需求的创业者和融资者参考。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怎么产生的(1)

一、阿里集团融资大事记

本部分仅就有关阿里集团历次融资相关的事项做简要整理,作为本文的背景铺垫。以下信息主要来源于阿里集团官方网站和其他财经网站。

1999年

包括马云在内的18人在杭州创办了阿里集团。6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开曼群岛。10月,高盛公司牵头,联合新加坡TDF、Investor AB等基金投资500万美元。

2000年

阿里巴巴集团从软银等数家投资机构融资2,000万美元。

2004年

软银出资6000万美元,富达、新加坡TDF等四家风投公司投入2200万美元

2005年

雅虎以10亿美元加雅虎中国,换取了开曼群岛阿里巴巴集团近40%的股权和35%的投票权。

2010年

阿里巴巴集团推出合伙人制度,以保存其使命、愿景及价值观。

2011年

淡马锡,DST,根湖,云峰基金组成的投资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投资20亿美元,部分员工和早期投资者套现。

2012年

阿里巴巴回购雅虎所持股份的一半。中投,国开金融,博裕资本,中信资本组成的国家队入股阿里巴巴。

2014年

阿里巴巴集团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

阿里巴巴集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

二、阿里集团现*及持股比例

根据阿里集团2019年财报显示,截止2019年3月31日,阿里集团第一大自然人*是马云,持股比例6.2%。第一大机构投资人是软银集团,持股比例25.9%。Altaba(雅虎更名后)为阿里巴巴的第二大*,持股比例为9.4%。阿里集团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的持股比例2.2%。阿里高管和董事合计持股”总计为9.3%。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怎么产生的(2)

三、阿里集团的合伙人制度

从前面关于阿里集团过去及目前的*及持股比例情况不难看出,关键创始人马云的持股比例是在下降的,甚至到了2019年个人仅持有6.2%,即便考虑到高管及董事合计持股的比例,也与通常意义上达到公司控制权的持股比例甚远。而从股权变动历史上更是一度有雅虎、软银这样的超级大*威胁,但马云对公司的控制权一直能岿然不动,这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创始人确立的合伙人制度。该制度很多媒体都有过分析介绍,本文仅就法律层面与公司控制权相关内容作介绍。

双层股权制度

国外的市场经济尤其公司制度要比我国更为完善,加上证券市场的严厉监管,企业家们就想出了“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设计。即虽然创业者和后进入公司的投资者作为*享有同等比例的股权,但创业者自己的股权上附着更多的投票权,这样一来就保障了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我国目前除了科创版企业外,尚没有全面明确引入该制度。因为客观来讲该制度在国外的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在超级投票权*损害其他*利益的争论上,各执一词争论至今未休。智慧的中国人是不会被制度空缺难倒的。包括马云在内的创始人确立了合伙人制度,辅以投资者协议,依然实现了同样的效果。(被港交所认定为实质的双层股权架构导致第一次港交所上市失败)关于双层股权结构制度,我们熟知的京东、唯品会等中概股公司以及不久前赴港上市的小米,都选择的此种股权架构。限于篇幅和文章重点,关于双层股权结构,将以另外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合伙人制度

我们再次回到阿里集团控制权的讨论上,与前面从股权与表决权入手的角度不同,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尤其要注意此处合伙人的称谓与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概念是不同的,我们可以简化为这只是对这个组织内的成员的一种称谓)直指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按照该制度设计,阿里集团的董事会成员中(共有9名),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名(虽然阿里集团表述为提名权,但提名不通过合伙人就有权继续提名,直至通过为止,过渡期的临时董事也是由阿里合伙人决定),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而且该制度已经被明确载入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如果要修改章程中的前述制度,必须要在*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或委托投票*的同意。也就是说只要马云在内的创始人手中持有5%以上的股权,该制度就不会从公司中失效。换言之,在该种制度下,马云等创始合伙人就能够掌握公司的实际的经营决策权。

通过前述,不难看出该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合伙人的人选了。对此,阿里也设计了一套规范,对合伙人的产生甚至退休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比如,成为合伙人必须为阿里巴巴或密切关联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必须具有非常正直的人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以及能传承公司文化或者愿为公司价值观竭尽全力”;年满60岁时自动退休丧失合伙人资格(马云和蔡崇信不受此限)等等。当然阿里也会向包括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该奖金在财务上列属于管理费用,所以不同于*分红。至于薪酬在合伙人内部如何分配则由薪酬委员会按照规则进行处理。

表决权拘束协议

除了合伙人制度外,马云等创始人还与软银、雅虎签订了表决权拘束协议,按照该协议,软银承诺在*大会上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崇信同意,软银不会对此投反对票。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虽然很多媒体把阿里成功的焦点之一都放在了前述极具创造力的合伙人制度上,但是从比较法和普适性上,这些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作用也不应当被忽略。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怎么产生的(3)

结语

综上,阿里合伙人制度是在国内双层股权架构制度空白的背景下,对于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进行适度分离的一个创新。就目前在阿里集团的适用也很成功。这对国内很多有融资需求但又担心丧失控制权的企业家是个重要的启示,尤其在国内法律仍然奉行一股一权的规范下(科创版是一个尝试,但尚未普及),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从管理层人选的控制上达到了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效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