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7月26日,阿里巴巴发布了其2022年财报数据。
本次财报数据中,阿里巴巴合伙人名单进行了极大的变动,由2019年的38名成员,减少到了此次的29名成员。
除了此前宣布退休的部分成员外,来自蚂蚁集团管理层的相关成员包括井贤栋、倪行军、曾松柏、彭翼捷等也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
新闻截图
业内人士称,此次阿里巴巴合伙人名单的变动,或许意味着阿里巴巴已经打算彻底剥离支付宝,将其“抛弃”于阿里巴巴集团的体系之外。
拥有绝对控制权的“阿里合伙人制度”
2009年9月10日,在阿里巴巴10周年的晚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宣布,18位阿里巴巴创始人将于当晚辞去“创始人”的身份,以后将变成集团合伙人。
马云的这一表态,也直接为阿里巴巴实行别具一格的“合伙人制度”定下了基调。
为什么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别具一格的制度呢?因为这一制度和传统《公司法》中的制度有很大区别。
众所周知,根据传统《公司法》中的制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基本上都是掌握在这家公司幕后的大*手中。公司董事会的席位,也会根据幕后*的占股比例多少来决定。
目前全世界95%以上的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是基于这一制度来运行的,比如中国著名的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就是这一制度的代表者,腾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实是掌握在南非mih集团手中。
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却直接打破了这一传统的制度,将阿里巴巴的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了公司合伙人的手中。
阿里合伙人制度
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权力,让他们能够对阿里巴巴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呢?
首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有着绝对的资金分配权。根据阿里合伙人制度规定:
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不属于*分红。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集团每年所赚到的利润,第一序位是首先要分给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的。等分完了合伙人的奖金,后面才是分给*的分红。
如果合伙人们不仗义的话,可以将全部利润都发放给自己作为奖金,一点也不分给*们,这么做*们也毫无办法。
正是基于这一条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掌握了整个阿里巴巴的财政分配大权。
其次,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有着绝对的董事提名权。根据阿里合伙人制度规定:
(1)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与股份比例无关)。
(2)经提名后的董事候选人,由*大会过半数通过。
(3)如果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得*大会选举通过,或者该被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大会召开。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董事会席位和传统《公司法》中规定由幕后*来决定不同,它们的董事会席位其实质上是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控制的。
阿里巴巴表面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但实际上阿里巴巴董事局是需要对阿里巴巴合伙人直接负责的,这也就相当于清朝时期慈禧太后的“垂帘听政”。
阿里巴巴
通过合伙人制度的这一规定,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们也是直接控制了整个阿里巴巴集团的人事大权。
众所周知,财政大权和人事大权,是任何一个组织最重要的两项权力,掌握了这两项权力,基本上就可以完全掌控这个组织了。如今阿里巴巴的这两项最重要的权力,全部被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掌控,并且通过书写制度的形势确立了下来。
因此,通过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的几十名合伙人们可以对整个阿里巴巴集团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2014年,阿里巴巴首次对外公布阿里巴巴的27位“合伙人”。
其中创始人马云和元老级人物蔡崇信是阿里巴巴最高级别的“永久合伙人”,无需遵守60岁自动退休的规定,直到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才会不再是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这大概就相当于合伙人终身制了。
除了这两位永久合伙人之外,另外的25位高级合伙人基本上都是和马云有着十分紧密联系的创始人以及阿里巴巴杰出的管理高层人员。
这些年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名单持续有所变动,或增加或减少。在2019年6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提交的上市公司年报中进行了一次披露。当时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比2014年时增加了11位,总共有38位之多。
在这其中,加入阿里巴巴时间最久的是1999年,也就是说从公司成立便任职的“十八罗汉”中的几位,他们包括:马云、蔡崇信、戴珊、彭蕾、吴泳铭、蒋芳等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