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监管
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须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明确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及第三方经营合作商权利义务
《实施细则》新增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定义。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明确多部门监管职责
为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实际管理方式下沉,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有利于各部门依责在网约车监管上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力,更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来源:成都交通运输
来源: 成都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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