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维导图
导图一:按表单分类
导图二:按事项分类
导图二制作时参考了梁晶晶老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知多少?》
二、填表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②《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注:公告2019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将其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注:公告2019年第46号废止。46号公告对该表进行了调整完善,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下图红字行次为46号公告新增。
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注: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及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学习笔记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②《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③《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表单
1.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2. 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填报
①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②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③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④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 财税〔2018〕55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 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 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