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兼明
近日,内地官媒《半月谈》发表文章,题为《“既要、又要、还要”,基层要有几双手?》。文章列举了记者在基层发现的一些现象,如中部某县一名村党总支*说,他最发愁的是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文件精神要求群众自愿接种,但有的部门又要求百分百完成。有村干部背着百岁老人去接种疫苗,老人的孩子站在身后喊:“俺娘打针出一点意外,你可负责?”;再如受疫情影响,部分村民出门打工受阻,光靠种地和打零工收入不足,手头紧,不愿缴纳社保医保,但上级政府对相关数据提出95%的底线指标。
这些基层公务员反映,从各个部门看,每项政策都有道理,但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当多项政策齐头并进,各项指标全部刚性考核时,有的目标之间相互冲突,基层就很难执行。
在“既要、又要、还要”的多重目标下,基层面临“一难、两难、多难”等复杂局面。
《半月谈》记者发现,从强调中心目标,到统筹多重目标的治理转型背景下,一些不合理的治理目标的确定,进一步加重了基层负担——有些硬性目标层层加码,导致基层根本无法完成。当下基层涌出的很多治理乱象,都是这种“既要、又要、还要”的多重目标导致的,由于上级所定的目标本身就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再加上多头、多部门重复下达目标,目标打架,使得基层承担的各项任务越来越繁重,且根本无法统筹完成,以至于出现各种乱象。如近期对疫情的管控,有的地方用铁围栏封死了消防通道,以至于失火时消防车无法进来;有的地方随意进入居民家中,用消毒水消*,让居民损失巨大。至于医院随意停诊、患重病急病也无法出小区、将儿童与父母强行分开隔离之类的现象,几乎已成常态。凡此种种,都让民众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不安全感。
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上级部门在制定各类目标时,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制定。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对疫情的防控,法治的保障都很重要。法律的重要功能,就是在不确定中给人以确定感。疫情导致的不确定性越是蔓延,社会和民众就越需要法治所带来的确定性。比如最近出现的将门锁焊死、小区封板拉网、强迫居民上交钥匙再将其反锁家中等蛮横做法,都涉嫌违法。对涉疫人员进行隔离,需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两部法律对隔离对象和场所都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要求行政部门不得随意限制民众的人身自由,更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随意扩大强制措施。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地方为阻断疫情,随意采取极端甚至粗暴的管控措施,目的虽然是为了公共防疫,但也不能表明这些手段就有了合法性。法治社会的重要含义,就是禁止和约束权力采取暴力和极端方式达到执法目的,也禁止对公民权利予以不当干预和限制。这些法治原则,即使在应急状态下也不应随意突破,否则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法治的秩序,远比疫情要恐怖得多,也更值得全社会警惕。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它的可预期性,当法律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时,公众才能对未来社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社会才能稳定。
其次,上级部门在制定考核目标时,要统筹、兼顾好各部门目标之间的逻辑和统一关系,不要让各部门之间的目标打架,更不能层层加码,导致目标远离现实。在各类目标制定之初,各部门就应有协商与研讨机制。虽说“既要、又要、还要”往往是各方利益妥协和权衡的结果,但如何让它不陷入“不可能三角”的困境,却是上级决策者需严肃思考的问题。何为主何为次,何为首先何为其后,上级在制定考核目标时要逻辑清晰,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出轻重缓急。只有目标制定合理了,才能不让基层陷入“既要、又要、还要”的选择困境。
都说“上边千把锤,下边一根钉”,基层干部也要分清轻重缓急,无论何时,民生才是重中之重。不能做胡作非为、倒行逆施的事,更不能为了完成目标做违法违规的事——现在基层在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很多时候便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以至于基层管理陷入恶性循环,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只有胸怀大局,顺应民心所向,才是真正的全局观和长远观,才能真正牵准问题的“牛鼻子”。
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单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目前某些地方出现的乱象看,不少地方这一层级的治理能力确实有待提高。要改变这种状况,首要任务是上级部门不能让基层陷入“既要、又要、还要”的“不可能三角”困境,处处要以民生为先、民生为要。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和市场在疫情与国际形势的重压下,有一些恢复活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