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邯郸
8月初,河北邯郸市发布通告要求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实行全面禁煤。通告内容主要有:
一、禁运。对市主城区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通行证核发制度。除持有运煤车辆进市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市主城区范围内运输散煤,违者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禁储。除重点用煤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现有储煤点燃煤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清场。
三、禁售。全面取缔市主城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
四、禁燃。市主城区内所有散煤用户(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流动摊点等)和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