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来临之际,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频发,伴随农事焚烧秸秆、祭奠上坟烧纸、林区旅游踏青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加大,特别是“清明”“五一”容易集中爆发火情、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筑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屏障,3月10日大同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力度,于近期连续查处两起野外违章用火案件。
2022年3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孟某违反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在浑源县沙圪坨镇官道村白草坪焚烧玉米秸秆从而引发森林火情,被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直属恒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孟某对其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1日下午17时左右,李某在浑源县西坊城镇圪坨村胡子沟焚烧玉米秸秆从而引发森林火情,被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直属恒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李某对其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近期天气持续晴热干燥,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再加上清明节将至,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希望广大市民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在春耕备耕时,切莫焚烧秸秆、烧边燎堰;清明节应弘扬新风、摒弃陋习,严禁祭奠上坟烧纸,提倡鲜花代替,文明祭扫。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整治违反农事用火、违反祭祀用火、违反林草业生产用火、违反经营生产用火、违反野外生活用火及各种故意纵火等违法违章用火行为,对违反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一律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