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09:08:29

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1)

2017 年1 月1 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B5 生物柴油)。面对新的市场监管形势、新的困难与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及总局工作部署和各地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借鉴与思考。

面对新情况,需要学习掌握新标准、新政策

一要掌握新质量标准下油品指标的新变化。

车用汽油主要指标的变化。2017 年1 月1 日起,全国全面推广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与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相比较,其标准最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减、二调、一增加”。“三减”是指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 降为10ppm,降低了80% ;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 / L 降低为2mg / 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 降低到24%。“二调”是指调整蒸汽压和牌号,其中,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 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 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同时,将国五车用汽油牌号由90 号、93 号、97 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 号、95 号,并在标准附录中增加了98 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一增加”指国五车用汽油标准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时720 ~ 775kg / m3,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数据,国五车用汽油标准实施后将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 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 万吨。

车用柴油主要指标的变化。第五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与第四阶段相比,其技术指标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方面是将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由第四阶段的不高于50mg /kg 降低到不高于10mg / kg, 以确保先进的尾气控制技术的有效实施,达到减低车辆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是提高十六烷值,车用柴油的十六烷值根据柴油牌号的不同分别规定不低于51、49 和47,同时十六烷值分别不低于46 和43。

二要领会政策文件的新精神。

首先是国务院第90 次常务会议精神。要点主要在于:一是将2016年1 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 个省市全境。二是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 年1 月,提前至2017 年1 月。三是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分别从2017 年7 月和2018 年1 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

其次是《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2015 年5 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7 部门联合印发,提出了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点任务: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保障国五油品市场供应;促进炼油企业结构优化;加快提升油品标准水平。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际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完整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

再次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2016 年2 月,由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11 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对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市场监管工作作出了部署:一是要求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2017 年1 月1日起,全国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二是要求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三是规范加油站产品标识,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

面对新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

近年来,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进展顺利,油品质量整体向好,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上。

一是成品油市场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成品油质量升级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通过2016 年总局在东部11 省市部署的成品油质量抽检发现,个别地区加油站存在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现象,少数乡村、山区、偏远地区加油站仍在销售国三标准车用汽柴油。

其次硫含量超标问题突出。从近年抽检发现,成品油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硫含量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炼厂没有脱硫装置或者脱硫装置废弃不用,也可能是不法商家用含硫量高的油品调和汽柴油所致。例如今年总局部署的抽检工作中,抽检不合格的293 个批次油品中,有249 个批次硫含量超标,占到不合格总数的85%。

第三是社会加油站问题相对较多。从近年历次抽检情况看,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国有公司销售的油品质量较好,但社会加油站问题仍比较突出。原因主要在于社会加油站在油品来源、管理方式、经营理念、自检能力等方面都和国有公司存在差距,油品质

量良莠不齐。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会加油站的批次合格率虽然较低,但销售油品的总量占比很小。

第四是柴油不合格率相对车用汽油较高。柴油(包括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历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率远高于车用汽油,2016 年抽检车用汽油不合格率为1.86%,车用柴油不合格率为10.91%,普通柴油不合格率为11.34%。

第五是城乡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差异较大。总体上看,城市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要高于农村加油站,2016 年抽检不合格的262 座加油站绝大多数位于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

二是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成品油质量国家标准尚需健全完善。车用汽油(GB17930-2013)中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该规定对如何界定“是否是人为添加”含糊不清,基本没有可操作性。2015 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中曝光的“调和汽油”就涉及此类问题,但因国家标准规定不清,难以定性执法。

其次是抽检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程度存在着成品油抽检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造成了抽检频次和覆盖面较低。

再次是监管手段仍较为单一。目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执法,更多是依赖流通领域的油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执法机制还不完善,监管执法手段需要进一步创新拓展。

第四是政策法规不健全。2016年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但是并没有规定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和罚则,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为油品质量升级营造良好环境,工商部门应认真履职尽责。一方面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后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与能源、环保、商务、质监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本文由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供稿,文章刊发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7年第2期)


制作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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