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有什么作用,计划生育扶助金一般多少钱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11:45:13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开。

第五期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关问题

年龄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一)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包括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同时符合其他扶助条件的,双方均纳入扶助范围。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女方年满49周岁是指自然年度内年满49周岁,包括男方不满49周岁的。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一)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 ,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二)合法收养纳入特别扶助:与《收养法》《婚姻法》以及有关法律原则一致,合法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四)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五)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六)只存活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对子女的死亡时间没有要求)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一)现无存活子女的,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全部划分为四级。

生育数量合法性问题:

关键是看其是否在数量上违规生育,即是否多生子女。如早婚、早育、间隔不够等程序不符合规定,需出具缴纳相关社会抚养费单据,或先履行缴纳手续后再认定。

再婚夫妻的对象确认问题:

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审核,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49周岁。要有利于结婚与再婚,有利于促进稳定。

(一)“以其本人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

(二)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都应纳入;

(三)一方符合条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过子女的,另一方也应纳入。

单亲家庭的对象确认问题:

(一)“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单亲家庭”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家庭男方或女方,不考察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49周岁。

(三)具体包括以下情况: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丧偶或离婚者;离婚后未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者。

特扶认定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引导性规定,都需乡镇以上政府或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情况,户籍地有责任核实情况,必要时个人承诺办理。

特扶其他问题: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死亡的问题,应纳入。

(二)伤残军人、工伤残等残疾人员的问题,以《残疾人证》为唯一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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