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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暖气费了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
定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收取
2019/2020年度供暖期热费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 收费标准
根据淄政办字【2015】120号文件规定: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02 交费时间
10月8日至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逾期交费的用户开阀时间将在交费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确定。
03 交费方式
04 交费注意事项
1.供热管道已断开的用户,先至辖区分公司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后方可交费。
2.对今年实施分户改造的用户,在交费时需持房产证原件(核对用户信息)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用户拆除小型换热器,需及时联系供热分公司做好拆除验收工作,并持验收证明交费。
4.顶层带阁楼的用户单层供暖的,需及时联系供热分公司上门做好封堵验收工作,并持验收证明交费。
5.对欠往年热费、权费的用户,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我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收费供暖。因用户欠费影响收费、供暖的,由欠费方负全部责任。
6.违规用热用户,先行到我公司安保处处理违规事项后,方可交取本供暖季热费。
7.凡用户不遵守上述注意事项而影响正常交费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许炳棋
责任编辑:十六
新闻热线:0533-28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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