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淄川发布供热收费通告
今年供热有什么变动?
快来看看吧 ↓
供 热 收 费 通 告
收费方式
采取先收费后供热,并集中收费的方式收费。
收费时间
2019年10月8日始至11月10日
逾期缴纳者加收滞纳金。
收费标准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缴费方式
(1)通过关注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点击“在线服务” →用户绑定 →选择在线缴费。然后按步骤提示进行。
(2)可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集中供热办公室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交纳供热费。
(3)通过邮政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网点代理收费工作。也可以通过登录供热网站(http://www.zcgrb.cn)或以上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进行交费。
特别提醒
1、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供热网站、各银行手机APP、各银行代理点、供热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缴费。
2、没有小型换热器的用户必须到所属换热站进行小型换热器网上认证方可以缴费。
提醒广大用户:验收小型换热器每年验收一次。
停供手续办理:
11月1日前要到所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供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我们将按今年供暖进行注水试压。串联停供的用户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且要在注水前自行拆除暖气片加连接管,报我办稽查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可。
供热服务电话
最近
周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
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
也发布了周村供暖情况的最新消息
周村的网友看这里!
周村区供暖价格及社会换热站
改造费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广大居民:
近期我区部分居民拨打12345市民热线和网上留言,咨询今年供暖价格和社会换热站改造费用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供暖价格政策
居民供暖价格不变,仍执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发〔2018〕25号)文件,即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
二、社会换热站情况
根据《关于公布周村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社会换热站改造费用的通知》(周建发〔2019〕22号)规定,将居民小区社会换热站的改造费指导价格按建筑面积42元/平方米收取。以前已交过配套费或改造费的居民不再收取改造费。
三、春林、光华两家供热公司所供区域及学校、医院、社会换热站2019年冬季取暖,仍按照往年供热方式进行供热。
四、原双悦热力、旭能热电的供热区域由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实现高温水供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高温水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是造福周村人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目前工程主管网已完成80%。为保障居民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部分路段进行封闭,给广大居民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居民给予谅解。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热服务。
从此份情况说明
可以明确几个事情
居民供暖价格不变
即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
居民小区社会换热站的改造费
指导价格按建筑面积42元/平方米收取
以前已交过配套费或改造费的居民
不再收取改造费
春林、光华、双悦、旭能等公司
供热区域、供热方式确定
目前工程主管网已完成80%
暂时的麻烦是为了长期的温暖大家耐心等待工程结束
供暖开启的时刻吧!
来源: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淄川在线、掌上周村、大众网淄博
编辑:荆晶
责任编辑:李冠群
值班总监:黄晋
监制:肖金波
*淄博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