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要去外地儿子家看孙子,网友咨询:“家里如果断热的话,想问问都有啥规定?”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齐齐哈尔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宝和。
他结合齐齐哈尔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 号)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答复。
根据《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 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于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停止供热的热用户应该向供热单位缴纳本户热费总额 2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 非分户供热的热用户;
(二)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 首层、顶层的房屋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 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或者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陈宝和介绍说,根据《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此时正处在供暖期是不能停热的;如果路涵夫妇想长期在外地儿子家居住,可以在 2022 年供暖期前一个月向他们在鹤城居住地的供暖公司申请停热,也就是在 9 月 15 日前向供热公司提出停热申请,并交纳整个房屋热费的 20%,但若居住在一楼或顶楼,也是不能停热的。
稿件来源|《鹤城晚报》
稿件作者|韩艳华
看齐编辑|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