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带什么材料,冬天暖气报停需带什么证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6:40:28

昨天,市民谷先生拨打电话询问:家住芝罘区大东夼新都汇小区,位于机场路62号,该小区是新小区,去年就有人入住,今年入住的居民更多了,但经统计,小区两幢楼共6个单元,600户居民,目前供热比例才达到25%左右,达不到500要求的50%。因为供热比例不够,大家都发愁今年供不上热,可楼上有不少的老人和小孩,多数居民都想供热。

500答复:新都汇小区开发商没有缴纳并网费,也没申请并网,今年只对公建单位部分交了并网费,希望小区居民联系开发商。

市民林女士询问:家里暖气要报停,请问在这方面,烟台都有哪些规定?

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答复:根据烟价[2007]51号文规定:

1、散热器拆、装费。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

2、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

3、管网平衡调试费。用户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不需放水的不收费。

4、停热补偿。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申请人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面积、分段热费标准计算。如申请人能够提供由单元内其他住户签字认可,免于向供热企业提出拆、装散热器期间停热补偿要求书面证明的,不需承担停热补偿。(YMG记者 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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