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报停后中途能开吗,暖气可以长期报停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6:45:20

西安新闻网讯 今年的是《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一个供热季,《条例》中对于不用热户主如何收费?在供暖季遇到违规或不合理现象,用户应如何处理?

据悉,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同时,市物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30%执行。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缴多少热费,这个问题先要看前提,如果是按流量计费,而且供暖设施可以关掉阀门,居民在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并在采暖期开始前(11月15日之前)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如果是按面积收费,或是老式小区,没办法关掉供暖设施阀门采取隔断处理,空置费由业主和物业、热力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对此,还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在供暖开始前向物业提出报停申请,不能是中途提出。此外,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不使用的,暖气费物价部门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按照总热价的30%~60%收取都在合理范围内。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于不用供暖也要收取基础供热费提出了质疑。对此,记者联系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称,暖气具有难以储存、难以控制、自然流散等特点。由于热的传导性,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也会受到其他邻居住户的热传导,并非不用就没有消耗热,从补偿热传导造成的成本角度而言,对所有用户收取年度基础供热费是合理的。

另外,有试验表明:只要一栋楼的其他用户都开始供热,不开暖气的房间室内温度也能达到12℃左右。为保护其他交费供热用户的利益,热力部门要征收基本供热费。收取基础供热费,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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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房子空置没人住,却被要求承担60%的供暖费,长安大街3号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认为,市政集中供暖的空置基础热费仅为30%,尽管小区属于自备锅炉供暖,但空置基础热费也应参考这个标准,按照全额供暖费的60%收取确实有些太高了。

今年供暖季前,王先生按照要求提前到物业收费处交纳供暖费,由于他今年冬季要外出长期不在西安居住,他就申请办理了不用热手续,然而工作人员告知他,小区不用热的住户供暖费一律按照全额供暖费的60%收取。这样的收费标准让王先生难以接受,他说,“虽然我们小区属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标准与市政集中供暖的有所不同,但是市政集中供暖的空置基础热费仅为30%,我们小区却得交60%,整整高出了一倍。”

对此,小区物业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大街3号项目,一位姓董的客服主管称,小区属于自备锅炉供暖,核算后小区的供暖费在每月每平方米6.71元,实际收费中小区供暖费收取标准与市政集中供暖收费相同,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8元收取。由于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传导性和无法储存性,如果一家用户不用热,而楼内四邻住户供热,不用热的用户也能从供热四邻处蹭热,同时也考虑整个小区的供热成本,因而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不用热住户,包括空置房以及有人居住但要求不供热的住户均按照全额供暖费的60%收取。这位姓董的主管还称,这一收费标准已征得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按照总热价的30%~60%收取不用热住户的供热费,也符合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目前小区的收费也在物业部门已经备过案。

对此,记者咨询了西安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如果不用暖气要提前到物业提出报停申请,集中供暖用户且家中暖气可自由控制,暖气费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对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不用热用户应采取与供热单位协商处理,不用热的收费标准为总热价的30%至60%。如果有异议,用户可以拨打12358向价格举报中心反映。

本组稿件由西安晚报记者 龚伟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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