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进合作资源和资本,以及自我产业孵化等相关推进工作,力求客观合理,可持续性发展为核心。

7、成了“农委会”,并长期对相关产业及资源的经营状态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全部农民及相关主体进行回报会务,每年两次以上“全委会”,对“乡村资源资产”所涉及的产业发展与经营活动中的真实情况进行公布,已经后期发展实践工作计划进行公布。

8、农民除了共同享有乡村资源资产的收益合理权益外,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自我创业者给予积极鼓励,并确保其个人收益的合法性。

9、在适当结余的状态下和国家支持下,积极完善乡村公共保障基础建设,创造更优的乡村宜居宜产的公共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