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底,因当时“打刑”工作需要,我从基层人民政府选调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工作,那年我21岁。当时,拿着调令去报到也是第一次踏进法院大门。法院相邻县政府,门口有一间传达室,院内只有一排9间的土木结构的办公用房,中间还留了一间过道,从过道往后走,后院子有两对面的厦房,办公室、打字室、厨房、档案室就在厦房里。后院里放着两辆旧偏斗摩托车,前院放着一辆吉普车。
报到时看到了几名穿着退了色的审判服,面容憔悴的老法官。当时我想,法院属于机关单位,办公条件这么简陋,怎么和基层政府办公条件都不如?更没有想到的是,我被分配到刑庭, 6人挤在一间办公室集体办公,用的是古老陈旧的桌椅。特别是刑庭在开庭时,就在小小前院的露天摆上几张桌子,法警押着的被告人戴着手铐,有的匝着脚链坐在凳子上,每次开庭都被进城上集群众将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夏天密不通风,热得我们满头大汗,但群众默不作声,听的津津有味,也就这样边开庭边进行着普法宣传。经常碰到群众将在街上抓到的小偷扭送法院,由刑庭和法警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处理。
当时包括二曲、集贤、终南、哑柏四个基层法庭在内全院共45人,出去办案大部分都是骑自行车,只有重大事情或去西安中院,才能有机会坐车,外出执行案件就坐偏斗三轮车。院内还有专门的一名打字员,所有的判决书用手一个一个字敲打在蜡纸上,然后用油墨推印出来,当时办案节奏慢,没有审限要求,审理案件全靠法官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