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情况十分复杂,当天19点18分,老太太被转到了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随即,老太太的侄女给刘先生打去了电话,告知他现在的情况。
得知母亲被送往了医院,刘先生直接请假赶回了老家医院。
“我当时听到我妈进医院了,我心里着急得不行,什么都没有想,直接坐车就赶了回去。”刘先生在法庭上十分难过地说道。
刘先生在赶到医院后,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心里既难过又愤怒。
紧接着,他给刘女士打去了电话,将母亲住院的事情告诉她,并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
老太太住院治疗了13天后,因为病情加重,又转到了河北友爱医院。
两天之后,老太太不幸去世。
老太太去世后,刘先生悲痛欲绝,在他看来如果不是刘女士的行李箱把自己母亲给绊倒了,自己的母亲说不定现在还好好的。
因此,刘先生认为自己母亲去世,完全是刘女士的错。
随即,他将刘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并向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确认为,老太太的去世并不是刘女士的过错,也根本不需要向其赔偿。
她表示,当时车站的人流量很大,老太太的转身十分突然,刘女士根本就没有反应的时间。
因此,刘女士的行为在本案当中没有存在对方所说的重大过错。
而刘先生的代理则认为,刘女士在看到王老太太转身时,只是身体往旁边侧了一下,可她的箱子却还是在原地没有动,造成了老人被绊倒。
但对于原告刘先生这样的说法,被告刘女士和代理律师却并不认可。
她们认为王老太太在摔倒时,刘女士行李箱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老人的逆行才是导致她摔倒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律师还认为正常人在人流量如此大的地方,发现自己走错地方时,都会绕过人群离开。
对此,原告刘先生则认为,如果当时刘女士在排队时,能够和老太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后续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法庭上,原告刘先生和被告刘女士各执一词,双方就王老太太和刘女士两人所站的位置和行李箱的位置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刘女士的律师表示,关于老太太的整个抢救过程,刘女士毫不知情,直到八个月后,才得知了老太太去世这件事。
同时,律师还拿出了医生给老太太开的病例。
上面写着,患者之子及现存最近亲属均拒绝其他抢救措施,拒绝鼻导管吸氧,停呼吸机治疗后心电监护指示脉氧加速降至31%。
也就是说,老人在住院后,是刘先生和其他家属放弃了对她的治疗。
对此,原告刘先生解释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医生告诉她,老人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
所以,他们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