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书面通知吗,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有通知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08:48:16

公司正式员工李某天,上班喝茶、看报、摸鱼样样精通,工作非常马虎且效率低下,但公司老板茄某看他马屁拍得很响、很不错就默默地忍受了下来。

没想到近期这个员工越发的猖狂,竟然开始带坏其他员工石某、白某等人,而且恶劣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出现了人传人的可怕现象,场面一度有失去控制的趋势。

善良(懦弱)的老板茄某在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失败劝说之后,决定忍痛开除员工李某天。

介于情况十分紧急,茄某想要尽快除去李某天这颗公司毒瘤,

这种情况可以不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即开除可恶的李某天吗?

根据《劳动法》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提前告知,只有在符合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员工李某天完全可以根据《劳动法》二十五条di二款进行辞退,无需提前30天辞退。

老板茄某即刻就将公司规章中相关劳动规定拍在了正在嗑瓜子的李某天的桌子上,并说明了相关情况。

李某天见狡辩无望,只好一步三回头地离开了公司。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双向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因此希望双方都能相互理解,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相互成就。

千万不要模仿文中李某天的行为喔!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