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1月19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相关工作,加强线下办理退休手续全流程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区人社局、医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应尽量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实现线上办理。经参保人员同意,申报单位可以后延办理退休手续。后延办理手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1月以前(含2022年1月)满足退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自2022年2月起补发;2022年2月以后(含2022年2月)满足退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退休条件次月起补发。后延办理退休手续且需要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照满足退休条件之月对应的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基数,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 天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