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朝和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随后法国和美国先后和清朝签订了类似的条约。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司法、关税等主权形成了巨大的破坏,是中国进入近代的重要标志。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对近代主权概念不了解,因而丧失了更多的主权和利益,这是值得思考的。
一,《南京条约》的草草签订1842年,英军到达南京城下,扬言进攻南京。道光帝被接二连三的失败消磨了斗志,他让耆英代表清政府和英方进行谈判。耆英为了试探英军底线,先派遣陈志刚和英军接触。英方代表璞鼎查很不满意,但是也提出了条件,那就是让清朝赔款3000万两白银,陈志刚压价到了2100万两。随后,陈志刚又提出主要英军撤出中国,就允许让英国商船在香港停泊。
璞鼎查认为清朝还未认清形势,继续威胁进攻南京。道光帝这时候进一步妥协,让耆英全权代表清朝和英法进行谈判。英国早就将条件写在纸上,就等着耆英签字就可以了。耆英认为赔款太多了,犹豫不决。璞鼎查就邀请耆英参观英军的海军演练,借此炫耀武力。耆英被英军的坚船利炮震惊了,考虑到英军武器装备如此先进,清政府最终选择妥协到底,将《南京条约》签订。
其内容主要有:(1)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允许英国人到此通商,派遣领事,打破传统的行商垄断规则,英商在口岸可以自由贸易;(2)中英之间贸易的关税,由两国协商;(3)赔款英国军费开支、鸦片损失、商欠共2100万元(西班牙银元,相当于1400万两);(4)香港岛割让给英国。实际上对比当年马嘎尔尼使团提出的要求,两者在内容上差别不大,只是将舟山岛换为了香港岛,可见这些条款是早就设想好的。
这些条款中,只有五口通商是对中国有利的,因为打破了清朝近百年的“闭关锁国”,实行五口自由贸易也打破了官商对贸易的垄断,有利于中外之间的经济交流。关税协商,使得中国关税主权开始被外国控制,但是总体还是有利于自由贸易。至于赔款,自古输家赔钱,的确没话可说。
割让香港岛算是《南京条约》最大的损失,因为这是领土的沦丧。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东西就是领土和人民。
二,《虎门条约》签订,中国吃了不懂国际法的大亏《南京条约》只是一个纲要性质的文件,没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因此双方还要进一步协商具体的条款。在关税方面,英国首先在香港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随后耆英和璞鼎查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成为了《虎门条约》的附件。
虎门条约的内容主要有4项,(1)两国共同确定了关税税率;(2)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也就是英国人在华犯罪,必须由英国审判,由英国法律来处理;(3)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可以取得中国和其他任何国家的优惠条款;(4)英舰进泊的通商口岸有专门的港湾停靠。
鸦片战争之前,清朝的关税分为正税和附加税两部分,正税比较轻,主要按照货物多少和船只大小来征收,而附加税比较重,而且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缺乏随意性。当时璞鼎查提出要清朝制定一个规范、公正、统一的关税标准,以便开展自由贸易。而耆英认为所谓的“公正”也要英方认可才能推行,因而干脆直接让英国参与关税标准的谈论和制定。
如此,耆英就将关税主权拱手让人了。实际上,清朝方面完全可以咨询、雇佣外国人制定国际通用的关税条例,但绝不应该将关税协商权送给英国,这是对国际法的无知。最终《海关税则》规定了61种出口货物和48种进口货物的关税,总体而言,进出口关税都大幅度降低了。大部分货物按照5%来征收进出口关税,这个标准远远低于各国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