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分钟后,手机的电量长时间停留在了16%。基本断定这个一次性充电宝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一次性的移动电源为我这台备用的手机充电了7%,约耗时25分钟(整个测试过程约50分钟,只有前25分钟为有效充电时间)。我总觉得我这个10块钱花的有点快呢?
将一次性充电宝打开,这里面居然是,三节7号电池串联起来的。简直就是天才般的设定啊。三节电池串联就能达到4.5V,可以大幅度减少电路升压压力。电池加一个IC控制模块,就组成了这个一次性的移动电源。
一次性充电宝的问题
不合法规
首先,这个一次性的移动电源包装全英文是不合法规的,同时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是典型的三无产品,正常来说是无法销售的,而且就算是进口商品也必须有中文标识后才能进行销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