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证四级残疾标准,肢体残疾四级评定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13:36:37

肢体残疾证四级残疾标准,肢体残疾四级评定标准(1)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分级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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