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肢体残疾证有用吗,肢体四级残疾证最新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13:27:16

黎青 作

□陈广江

古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今有一人任残联理事长,全家10人有“残疾”。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巡察组遇到的这件怪事,令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报道,2013年至2017年,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听力二级残疾证、为其母亲办理肢体二级残疾证、为其妻子办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且,其女儿、弟弟、妹妹和其他亲属共10人,均办理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残疾证,累计取得各类残补5.48万元。

本应是普惠残疾人的“救命钱”,却成了残联理事长全家大快朵颐的“唐僧肉”,吃相实在太难看。上梁不正下梁歪,其他班子成员也“不甘落后”:县残联副理事长梁家鹏违规为5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另一名副理事长梁志明同样为其5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原县残联理事长、现任县残联正科级干部的唐启录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分别领取了数额不等的残补。

上行下效,沆瀣一气,最终导致班子“塌方”,被不少人视为“清水衙门”的残联,竟成为违纪违法的“重灾区”。虽然涉案金额不多,但类似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该县残联领导班子的“塌方”再次证明一个常识: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一旦权力在制度笼子之外运行,很容易出现“蚊蝇”乱飞、毫无廉耻的现象。

调查组发现,该县残联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机制极不规范,一把手大搞“一言堂”,带头违规违纪,班子其他成员也上行下效,在用人和资金审批、残疾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丧失原则,最终导致县残联领导班子集体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因此,虽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但反思不能停,制度篱笆更需扎细扎密扎牢,“牛栏关猫”是不行的。事实上,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残疾人的“救命钱”沦为个别干部的“唐僧肉”并非个案,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背后的问题和教训也都大同小异。县残联领导班子“全家领残补”一案,无疑又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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