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近日,长春汽开区法院收到长春市九台区某企业(申请执行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但细心观察发现,锦旗的落款日期是2022年3月1日。为什么时隔近三个月,当事人仍“大老远的”坚持亲自到法院面见法官赠送锦旗呢?
时间回溯到2022年初,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长春汽开区法院。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应按期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共计980余万元。但是,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资金周转窘境。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兄弟的工资能否按时发放问题,遂立即汇报。980余万元,放在哪个企业身上也算是笔“大钱”,但涉及民生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必须及时执行兑现。
执行团队按照部署,迅速制定财产调查方案,组织人员线上线下多方开展工作。经过努力,承办法官了解到其实被执行人在某银行预留一笔对外支付工程款的存款,且数额恰好能涵盖本案债权。承办法官带领团队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对被执行人迟滞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在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后,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案款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这笔大额执行回款,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压力,也使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有了充分保障。为了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申请执行人特别制作了锦旗和感谢信,可却出现了严峻的疫情形势。
三个月后,当事人仍坚持亲自来院把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法官手。这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与肯定,更是汽开区法院始终贯彻“民生司法”,坚持“司法为民”的真实回应。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长春汽开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刘增亮说。(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