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收到参保者咨询关于用人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自己如何投诉用人单位的问题。
看后感慨很深,虽然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也确实应该投诉。
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是所有未缴纳社保的行为都需要投诉。
这样说不是反对劳动者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从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一个建议。
因为有的劳动者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在不考虑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以报复用人单位的心态去投诉和起诉用人单位!
这种情况下的投诉和起诉,非但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反有可能还会更加伤害到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例如:有的劳动者因为单位欠缴两个月或者几个月或者半年社保费的,也要投诉起诉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打官司。
像类似这样的官司,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官司。
因为打官司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而且类似这样的官司,看似简单,其实打起来是很难胜诉的,因为就单单一个举证过程,就会使劳动者最后丧失斗志。
因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劳动者起诉,劳动者就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但多数劳动者平时工作中,是基本不保留这些证据的,与其花费很大的精力,只为补缴几个月的社保费去寻找证据,耽误工作耽误赚钱,倒不如自己抓紧时间多赚点钱,延后几个月缴费更划算。
所以从此角度出发,如果是用人单位只欠缴很短时间内的社保费,建议劳动者还是在权衡好自己的利弊的情况下,再行投诉、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用人单位欠缴保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参保者退休的情况下,参保者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