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问题,一直是基层劳动者最难解决的。很多单位如果在入职之初,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那么到最后再去补缴社保,那会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很多单位是不会轻易去为劳动者补缴的。
从法律角度讲,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所以大家在维权时,底气是可以很足的。
解决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办法,一共是两个,一个就是到人社局,请求人社局向用人单位催缴,另一个就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并要求经济补偿金。选择第二种方法,实际上是自己在放弃一部分权利,当然这样会很容易得到实现,法院和用人单位也都希望劳动者这样做。如果大家选择补缴,那会是很难的事情,首先,如果人社局愿意承担起这个职责,尽心尽力为劳动者追缴社保,那还好说,但是实际上,多是以用人单位不配合为由,不了了之。
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只能选择起诉人社局。起诉人社局的主要诉求是,要求人社局依法履职,向单位追缴自己的社保。在案件性质上讲,这就算行政诉讼了,所以能不能打赢是一个问题,打赢之后如何执行,又是一个问题。因此,劳动者的补缴社保之路,可以说相当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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