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现实情况中维权是相当复杂的。
首先,维权需要维权成本。去劳动监察部门往往不能一次就能完结,要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与单位质证,反反复复3~4趟是很正常的。
现在很多人一天的工资都有两三百元,而且由于不了解法律,还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所以,至少有一大半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第二,劳动监察的维权有效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一直持续,那么从开始缴纳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有效期。
由于我们说的是“漏缴”,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在职工转正以后才缴纳养老保险,或者中途给断缴一段时间,后来都恢复正常了。这种情况下,应当是从正常缴纳当月起开始计算维权有效期了。
比如,2015年1月到6月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之后已经缴纳。2019年8月离职的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早已经结束4年零1个月了,超出了两年有效期,也就无法维权。
以上两项,是单位HR的牛气资本所在。
不过,社会保险除了劳动监察维权以外,还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尤其是2019年开始,国家推动社会保险征缴由税务机关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一样都没有设置追诉期。这一点在2017年人社部对人大代表第5063号建议答复中有明确。因此,相应职权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查清楚企业的账目等情况,究竟存没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尤其是社会保险费征缴转移税务部门以后。税务部门的稽核手段要比劳动部门强大和专业得多,尤其是每个月用人单位都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职工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工资情况一目了然。所以,未来劳动监察维权两年有效期并不是很重要了。
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每日还需要承担5/10000的滞纳金。所以,欠缴社会保险费是得不偿失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样也没有两年的维权有效期的,一般大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维权即可。
希望国家的执法手段越来越严格,让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无处遁形,活动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