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认定最新标准,有形资产认定标准表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18:28:24

资产认定最新标准,有形资产认定标准表(1)

*出资到位是兑现*有限责任的根本要求,现时的出资和未来的出资,只是出资时间上的差异,但出资到位是*对公司的核心义务。

*出资财产不同,出资到位的标准也不同。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要求上还不一样。

(1)*以动产和不动产出资的,*应当将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公司,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登记手续的,还须将出资财产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也应当向公司交付土地,并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构成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该*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规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主张在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即享有*权利的,其主张不成立。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将财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在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权利。

4.*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除了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外,还要履行交付义务,包括向公司交付底稿、辅助材料等,达到能够满足公司正常使用的程度,*才算完成出资财产交付。

(注:上述内容引自《公司治理的律师阶梯:规则梳理与诉讼指引》一书。)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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