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个原因,即便是已经离开了老单位,老张到了新单位之后,依然没有进行通信费的报销。
不过,前几天,老张突然“开窍”了一般,开始报销通信费了。
私下问了老张原因,老张说,因为新规定明确了,老单位领导的那张担心不攻自破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凭购买充值卡或交纳话费的发票报销手机通信费。
报销时,不区分通话内容、不扣除网络流量费、套餐费等,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花费详单、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这个关于通信费的最新解释说明,真的是及时有力呀!
说它及时,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如今的套餐,已经把流量、通话和短信全部囊括进去了,一般来说,100多块的套餐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需要。
这里的日常需要,当然包括工作和生活。
说它有力,是因为明确说明了“不得额外提供花费详单、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一个“不得”,省去了无数的麻烦与复杂,必须点赞!
关于通信费的最新规定,还有一个更加人性化的地方——
就是在200块的限额之内,可凭购买充值卡或交纳花费的发票报销手机通信费。
至此,购买充值卡报销通信费,新规定明确是可以的。
说到底,规定永远是死的,执行、如何执行,才体现领导的艺术,也才显现出单位的人文关怀。
希望, 如通信费报销这种更人性化的解释说明,更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