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正式胀接前,进行试胀工作,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胀管率应按内径控制法或外径控制法计算,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控制在1.3%~2.1%的范围内: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控制在1.0%~2.6%的范围内,并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Hn=d1-d2-&/d3×100%
Hw=d4-d3/d3×100%
式中Hn—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Hw—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d1—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
d2—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内径;
d3—未胀时的管孔实测内径;
d4—胀完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内径;
&—未胀时的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
9、受压元件的焊接
9.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
9.2、锅炉受热面管子及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内壁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
9.3、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
9.4、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
9.5、锅炉受热面管子及本体管道射线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射线探伤应符合国标《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的规定,射线照片的质量要求不低于AB级;
②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蒸气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度的热水锅炉,Ⅱ级焊缝为合格;额定压力小于0.1Mpa的蒸气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度的热水锅炉,Ⅲ级焊缝为合格;
③抽检焊接接对头数量应为焊接接头总数的2%--5%。
10、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安装
10.1、省煤器安装时,其支承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10.2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10.3、可分式省煤器水压试验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0.49MPa.
11水压试验
11.1、水压试验的条件:
水压试验应在锅炉本体管道,锅炉范围内的所有管道及管道附件、仪表、设备安装后(包括汽缸、主汽管、付汽管、进水系统、排污系统,以及所有机械设备),方可进行。
11.2、准备工作:
11.2.1、在水压试验前,应指定专人负责;
11.2.2、拆下安全阀,装上有足够弧度的堵板;
11.2.3、锅炉内、分汽缸、主汽管、进水系统应进满水,排尽空气;
11.2.4、装上试压泵连接于锅筒或分汽缸上。
11.3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
11.3.1、在锅炉进行水压试验前,应作一次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部门进行下一步的水压试验的检查。
11.3.2、在锅炉进满水、排尽空气后,关闭放空阀,缓慢升到0.3Mpa~0.4Mpa时,全面检查各管道阀门、仪表等的泄漏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返修焊缝、处理阀门、焊缝漏水、胀口漏水、丝口漏水等须泄压后方可处理,将上述问题处理后,可继续升压。
11.3.4、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应达到下述要求:
(1)锅筒无压降;
(2)各处管道、阀门、仪表、丝扣等连接处无泄漏;
(3)焊缝处表面无水珠,胀口处无水珠;
(4)阀门无泄漏现象;
(5)人孔、头孔、手孔处无泄漏。
11.4、锅炉水压试验
11.4.1、锅炉水压试验在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并且应有安装单位质检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检所参加。
11.4.2、水压试验应按工作压力下水压试验的操作,将水压缓慢升至工作压力,暂停,进行检查。
11.4.3、继续升至试验压力,关闭进水阀门,在此压力下5min,其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11.4.4、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下表规定:
11.4.5、水压试验合格的条件: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胀口处,在降至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11.5锅炉水压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1)升压应缓慢,不准作冲击加载,一般来说压力逐步升高工作压力停留一段时间,再升应停留20分钟,降压同样应缓慢。
(2)试压的环境温度应高于5℃,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3)试压时水温应高于周围的露点温度,一般控制在20℃~70℃。
12.炉墙砌筑
12.1、炉墙砌筑须在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及所有砌入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内的支、吊装置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后,方可进行。尚应符合国际《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的相关规定。
12.2、耐火烧注料的品种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烧注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纹和孔洞等缺陷。
12.3、砖的尺寸偏差满足不了砖缝要求时,应进行砖的加工和选 砖,砖砌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