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解答:
1、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庭,原告如不出庭,会被按撤诉处理。2、当然,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离婚诉讼比较特殊,相对于普通的财产类案件,很多事实具有亲历性,并非代理人完全可以代为陈述,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