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08:07:10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1)

遗嘱是人们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安排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遗嘱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意志,法律明确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能合法有效。《民法典》施行后,部分关于遗嘱的条文有所增改。本期梳理了六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并提示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重点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如何才能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案例

赵老伯与钱老太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长大,悉心养育,子女二人亦不负二老的期望,双双以优异成绩获得奖学金出国留学,之后便留在国外发展。起初,老两口尚能互相扶持,照顾彼此的生活。但钱老太去世后,赵老伯的身体状况日渐不佳,子女又远在国外,无法照顾赵老伯。好在赵老伯堂弟家的女儿小赵住得离赵老伯挺近,时常能帮忙照看一下。由于小赵的长期照料,赵老伯感觉她心地善良,又很关心自己,想在自己百年以后,将一部分财产留给小赵,以表达感谢与回馈之意。于是,赵老伯打算通过立遗嘱或者与小赵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确立其身后部分遗产赠与小赵,那他需要知道哪些关于遗赠的常见问题呢?

问题1

赵老伯死亡后,如何发生继承?

答:赵老伯死亡后,遗产的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

若赵老伯与小赵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则优先按照协议处理。若赵老伯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对象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问题2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答:《民法典》共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法定的遗嘱形式。

问题3

若赵老伯自己亲笔写了遗嘱,那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答:自书遗嘱的全文均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署年、月、日。若有涂改、增删的内容,应在涂改、增删处进行签名确认并署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题4

若赵老伯委托他人代书遗嘱,那么代书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是合法有效的?

答:《民法典》规定,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需特别提示的是,在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时空一致性,即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所有人签名并署日期的行为要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题5

若赵老伯委托他人打印遗嘱,那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答: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形式,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样应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见证遗嘱在电脑上记录并打印的全套制作流程。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署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题6

若赵老伯使用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他又该注意什么?

答:《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见证人在旁见证,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包括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问题7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法律对此作了排除性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另一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配偶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题8

若赵老伯去世后,发现有多份遗嘱应按照哪一份遗嘱处理?

答:若多份遗嘱处分相同的财产,且互相矛盾,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若多份遗嘱处分不同的财产,则分别按照遗嘱处理。民法典改变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文 | 程一婧 卢莉婷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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