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复检了都不合格,基本上也就没戏了。
公务员体检最多有两次机会,之所以安排复检,就是给第一次检查没通过的人一次机会,大多数人如果没有大问题,复检结果正常,也都是符合要求的,体检合格嘛,在体检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在尿检、血检上,尤其是尿检,很多第一次检查都不合格,比如你那段时间上火了,那么白细胞增多就会影响体检结果,如果女性来了例假,红细胞异常,也会不合格,这些都可以跟用人单位沟通,安排复检,基本上很多人复检之后也就通过了,不过保险起见,自己最好先去医院检查一下,这样比较放心。想当初,我也是第一次尿检不合格,后来辗转到家里的医院、学校所在市的三甲医院都做了次检查,最后去复检的时候顺利通过了。
很多人不把体检当回事,但是的确有的人就载在了体检上,比如高血压、转氨酶偏高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体检结果,如果指标不正常,医院这块是直接会判定不合格的,然后告知用人单位,所以很大程度上,能对你体检起决定性影响的是医院,如果两次体检结果都是异常,那你只能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了。体检看似是一个小环节,但是却是公务员录用上的一大关,包括政审,也是如此。对我们而言,我们都应该谨慎对待。
比如有高血压的,不妨提前吃降压药;又比如体检前一定要注意饮食,注意休息,忌辛辣,不要让自己过度劳累,如果自己之前转氨酶偏高,血检指标有异常,那么提前半年就得开始调整身体,比如通过运动减重等等,让自己的各项身体指标都在体检范围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照如下: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当然,如果报考警察等职位,体检标准也将更加严格,所以如果要报考公务员,自己不仅要从复习上好好备考,身体上也有有所准备,超重的该减肥就得减,指标不正常的该调整就调整,毕竟体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做好了准备,这样才有可能迎来最后的上岸。
一起公考提醒广大进入体检环节的小伙伴,如果时间上还够,不妨先去医院做个常规体检,因为公务员体检也主要就是做心电图、血检、尿检、x片、内、外科检查以及腹部彩超等一些比较常规的项目,下来也就是300块钱左右,或者重点做尿检、血检,其他的检查基本上当场你也都会知道结果~~~这样你也会更加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