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美国国会的众议院议长,严格意义上来看并不算是官员。因为官员一般指的是政府系统下属机构的成员,或者司法系统的大小法官,才能称得上是官员。
众议长属于美国的立法体系,代表的是国会,是广义层面上的政府官员,但是更多时候却像是由政府发放工资的“公务员”。
美国采取的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权力架构,司法、立法和行政权从宪法层面上是平等的,所以作为国会领袖之一的众议长,在美国国内拥有着非常巨大的政治影响力。
美国是这样设立国会的权力的,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首先是精英组成的国会参议院,人数100人,美国五十个州每州两名,任期六年,他们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产生,代表本州行使国家权利,很多参议院的地位比州长还高。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的议长是由美国副总统兼任的,而副总统一般不能行使参议院的权力。他只是一个主持人,不仅不能提出提案,同时还不能投票,唯一的权力就是安排谁先发言,谁后发言,安排会议议程,决定讨论方向。但是,在参议院在某个提案上形成僵持状态,也就是50票对50票的时候,兼任参议长的副总统就有了投票的权力。而且,他这一票含金量非常高,往往能够“一票定乾坤”。
要想竞选参议员,需年满30岁,拥有9年以上的美国国籍,且为选区内居民。
国会众议员又称平民院,是按照人数比例产生的,所以,人数多的州拥有众议员席位多,人数少的州拥有的席位就少。但是,确保每个州至少有一个众议员席位。目前美国参议院拥有435个席位,代表他们背后的所有选民。任期两年满后全部推倒重选,原来的议员身份立马作废,当然,你可以得到选民的支持后连任。佩洛西所在的众议院435名成员,到今年11月8日,也就是中期选举时全部更新。这也是佩洛西80岁高龄还上窜下跳的根本原因。因为她不跳,就可能当不了议长,甚至做出了议员,失去了每年16.8万元的真金白银。
成为众议员需要年满25岁以上,拥有7年以上的美国国籍,且是选区居民。当选众议员后,任期两年,每年由联邦政府付给16.8万元的年薪。所以,美国众议员是一份不错的体面工作。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来看,若总统出现了事故,那么第一个有权利接任他位置的,就是美国国会参议院议长,而这个参议长,一般由副总统兼任,也就是说,参议长和总统是一伙的。这有点象我们清代的“八旗议政”制度,上三旗的旗主是由皇帝兼任的,所以,皇帝手里有八票中的三票,只需要再争取一个旗主的支持,就成1:1的态势,然后,皇帝有仲裁权,所以,这个“八旗议政”基本就是一句空话。
但如果副总统和总统一块出事了,那么接任美国最高执政权力的就轮到国会众议院的议长了。但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因为,总统和副总统总是分开行动,很少在一起的,除非国内开会。一般地,总统出访,副总统看家。副总统很少出访。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拥有总统权力的前三顺位继承权,就代表着美国国会的众议长相当于是美国的三号人物。
虽然众议长没有插手美国行政事务的权利,可是事实上在美国政府推动各项政策的时候,都绝对绕不开众议长。
而这便要讨论到它的实际权利了。首先我们来看看众议长是怎么产生的,简单来说美国国会的众议长是由众议院的成员选举出来的。
而按照目前美国国会内部的两党政治来看,也就是说哪一个政党可以在国会众议院选举中获得胜利成为多数派,那么该党派的领袖也就自然而然会成为众议院的众议长。
国会众议长是有着相当明显的政治倾向,比如说佩洛西,她便是美国民主党的实际政治领袖之一,她所在的民主党党派也在美国国会众议院中拥有着多数派优势。
众议长领导着众议院,她也有所有众议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可以正常地向国会提出议案,并且自己还可以参与到国会投票中,这就与美国参议院的参议长产生了区别。
而众议院的议长,才是真正选举产生的“实力派”。成为众议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而且缺一不可。首先,你必须是选举产生的众议员,按照美国法律,众议员每两年选举一次,你今天是众议员,明天就可能不是了。所以这个众议长的保鲜期,只有两年。
其次,众议院议长所在的党派必须是国会的多数党,如果选举稍稍失利,你所在的党派失去了国会的多数席位,那么,你这个议长就作废了。
第三,你还必须是国会这个多数党派的领袖,也就是说能够被党内选举成领袖。只有这样,你这个议长在国会内部发动一个提案的话,才能够在众议院马上通过。不需要象台湾国民党一样,屁大点事,也在国民党内*得你死我活。
虽然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还需要在参议院通过审核,最后送总统决定是否批准。可问题是能够随时在众议院中提交提案,并拥有广泛支持,这所代表的实际政治权力也就相当大了。
首先任何一个国会议员都有资格提出提案,但是他的提案不是一定可以在国会中进行讨论的。在国会,参议院和众议员有着明确的权力分工。参议院侧重于人事任命,外交关系,和重大战略问题。而众议院主要提案国家经济,税收和民生问题。所以,众议院议长是没有外事权的,佩洛西“窜”台湾,只能和蔡英文谈谈经济,没有权力代表美国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每一位众议员或者是参议员提出的提案,首先放到参众两院的专业委员会审定,然后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长或者众议长决定,是否进入讨论流程。能够进入流程的才有希望被表决通过,最后送到总统那里签字,如果总统签字同意,或者虽然被总统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美国总统提名的联邦高级官员,只要经过参议院投票通过就可以生效,而美国总统也可以随时把这些联邦部长开除,包括国务卿。
众议院不能过问总统的人事任命,而且参议院还负责替众议院把关,审核众议院通过的各种法案。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众议院的权力相比参议院更小。
但美国权力的顶层设计还是给了众议院舞台
众议长是主持会议的那个人,众议长其他众议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投票权,而且,众议长不具备参议长那“一票定乾坤”的权力。
但从众议长的选举来看,众议长是由众议员选举出来的,这就意味着议长是众议院多数党中最具声望和影响力的人,因此众议长也就是多数党领袖。
如果众议院多数党的力量微弱,或者议长资历不够,就不能起到凝聚力量、达成共识的作用时,议长的权力也就有限。但如果多数党力量雄厚,且议长资历雄厚,号召力强,众议长的权力大到可以叫板总统的地步。
而且作为众议院的议长,如果在任的总统和自己的党派不同,那么总统提出的任何议案在众议长这里都是得不到通过的。
虽然无法制约总统的人事任命,但凡是涉及经济财税、涉及民众利益、需要代表民众意志的法案,都是众议院说了算。
而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通过的提案得不到国会的许可,就无法具有法律效应。所以不难看出,众议长确实是一个有着特殊政治地位与巨大权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