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美国的资本主义组织结构显得有些特别,“三权分立”作为美国的标志性政府结构特征,一直被大家所谈论。
那咱们今天就谈一谈关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认识地下,看看它到底是何方神圣?
首先,抛出一个常规认识:“三权”归属?- 立法权:归属于立法机构——国会
1、国会代表着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一般是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
2、议员皆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
3、参议院议员共100位,每州选举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议员按州人口比例推选,共435名,任期两年。可连任,但不可兼任政府职务。
国会
参议院与众议院
- 行政权:归属行政机构——总统内阁(the President's Cabinet)
是美国联邦行政部门,在《美国宪法》中明确的规定:行政权力是赋予给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以前是川普同学,现在是拜登同学)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美国的宪法中,内阁的存在没有必然的依据,内阁产生起源于华盛顿任总统时,之后历届的总统都会延续内阁,用以辅助总统行使行政权力,相比与中央政府与行政部门,内阁没有实际的宪法上的独立地位与法人代表权。
总统内阁
- 司法权:归属司法机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但是宪法只是指明了最高法院的形成,其他的法院的建立还需受制于国会许可。
具体机构上,联邦法院分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两类:
1、普通法院:地方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2、专门法院:*法院、税务法庭、国际贸易法庭、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其中一个重要的点在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属于终身任职
联邦法院
简单的展示了一下“三权”的归属,那现在我们再谈一谈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背景
三权分立的形成背景
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美国邦联时期各州进行权力分配的警示
独立战争期间,1777年在大陆会议上通过了《邦联条例》,并在1781年成立邦联国会,但是,刚刚成立的国会表现出松散的现象,尽管按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各个州将国家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但出自对封建专制的畏惧,各州对于“行政权”这个概念表现的十分谨慎。
故此,各州的立法机关就对行使政府的主要权力负责,立法机关也因此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前占据了主导地位,加上权力机关之间缺乏相互的制约,这就造成立法机关处于一个实质上的专制地位,各州所担心的专制现象依旧无法消除。
2.独立战争后美国的阶级力量分析
美国独立战争以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美国社会中涌现了一批新兴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他们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力量逐渐累积,财富过多,就开始迫切需要强大的政府力量来保证其财产的安全。
同时,各种利益集团也逐渐形成,他们对于美国社会的影响力也在进一步的增强。由此可以预见的是,在当时,拥护创建一个强大的政府力量成为了一种趋势。实质的展现是美国市民阶层的扩大和多元利益集团的涌现,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稳固的阶级基础。
3.美国制宪精英对三权分立思想的拥护
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与制宪精英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在美国的制宪精英中,一大批深受洛克、孟德斯鸠理论影响的政治精英。
独立战争胜利后,一方面,殖民强国觊觎美国土地,另一方面,邦联政府名存实亡,国家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巩固新生的美国。精英们迫切需要强大的国家政权保护,防止集权专制的情况发生。这种背景下,精英们博采众长,积极吸纳对于分权制衡的历史经验,结合美国当时的国情,被出新裁地设计了三权分立制度,并应用于美国的政治生活实践中。
最后具体的讨论一下三权分立的相互制衡机制
三权“制衡”对比第二章节所示发展历程,本质上讲,三权分立的诞生就是为了防止权力的天平倾向某一方,避免独裁与专制的形成,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而制约权力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样,只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样,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最广为人知的制衡在于:
如上图所示:
总统:1、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2、控制联邦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授权。
国会:1、国会可以通过已被总统否决的法律(条件:国会三分之二的人数通过)2、经由总统任命的大法官需要获得国会的同意。
联邦法院:1、最高法院拥有否定国会立法通过的法律的合法权 2、可以将法院认为的总统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宣布无效。
具体的细节还有很多,这只是作为一个初步的认识,由错误的地方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