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禹州的一位农民老百姓咨询说,土地被当地相关部门给租了,但是两三年了,一分租金都没有拿到了,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
实践中,相关部门通过租用土地进行永久性非农业建设是常有的事情,但通过租用的方式实际占有土地,其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相关部门想利用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来规避法定的土地征收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可话又说回来,这种方式却是不利于农民老百姓的。
虽然说,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相关部门都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集体成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承诺会一年一付土地租金或是半年一付租金(具体支付租金的时间双方要进行协商),乍一听相关部门承诺的租金可能会很丰厚,但其实细算下来租金往往是非常低的,有的相关部门虽然会按照支付租金,且村民可在一定的时间内会拿到一笔额外的财富,但自己却再也享受不到土地带来的一切利益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后,仅会个别相关部门会定时支付租金,有相当一部分则会以各种理由或借口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迟支付土地租赁租金,就如上述河南禹州农民咨询所说的一样,连续几年都拿不到土地租赁租金,其都不知道要找谁去说理。
因此,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很有损农村村民的利益。
那么何为“以租代征”呢?
说了这么多,可能刚刚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还不是很清楚“以租代征”究竟是什么,事实上,所谓的“以租代征”就是指相关部门或是单位、个人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即擅自将农用地(包括林地、耕地、荒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逃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缴纳有关税费的行为。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再重申一次,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不仅仅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相关的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建设项目,只要占用集体土地,不管是林地还是耕地、草地等,需要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拿到审批手续之后,即拿到征地批文后方可实施具体的建设行为。
而“以租代征”则是完美地规避了这一法定程序,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直接就租赁事项与村委会或是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然后直接实际占有土地,这很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那么,“以租代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既然法律法规上都明确规定“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那么相关部门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或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村委会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给单位、个人等的行为自然就会受到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要是严重的话,可能还会有更严重的处罚。
出现“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村民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是国有最为宝贵的资源,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作为农村村民,如果遇到相关部门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或是村委会在未经老百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农村承包地出租给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与租赁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那么村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土地租赁合同,要求他们退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