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小伙伴问:到底什么是兼职,是不是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跟劳务用工又有什么关系?今天就带着这些疑问,为大家分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首先跟大家分享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简单概括为如下表格
法运讲堂
大家发现没有,严格意义上来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界限非常清晰,起码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是的。但是,实践中确实纷繁复杂的,如果实践中也如规定清晰明了,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劳动纠纷了。
其实,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兼职”用工的形式,正是因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误解,导致很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用工形式。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单位来说,在人工成本方面相较全日制用工来说有很大的优势。所以现实中很多单位以身试法,混淆用工形式,导致劳动者激发用工矛盾。
我们常说的“兼职”,从字面上来看,可以理解为:身兼数职。这里的兼职范围就很广了。我们HR朋友口中的兼职有:小时工、劳务工、退休返聘、甚至派遣工、临时工等。凡不是本单位正式在编的,可能在HR朋友眼里都是“兼职”。对这类人员的用工,有如下几点需要提醒HR朋友。
小时工:
1、 学生身份不谈,不具有劳动者的属性,所以肯定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2、 社会人员小时工,最好严格按照非全日制的用工标准来执行,特别是工作时间,否则一个不小心,就会被归到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里面,风险会更大。
劳务工:
1、 比如退休返聘人员
2、 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以提供劳务为主要服务方式的
3、 最大的特点是该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人身方面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不会负责她的考勤、绩效等
4、 出现争议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合同法,甚至侵权责任法来进行处理
派遣工:
1、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跟用人单位订立的
2、 用人单位派该员工到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3、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该派遣工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大方向上面的分类其实就是两类:一类是劳动关系(全日制 非全日制)二类是劳务关系(退休返聘等),两者适用的法律完全不一样,导致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若不是明显的这两大类,那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会进行实质审查,特别是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周期。最终进行性质的认定,需要提醒的是,若单位将全日制员工当做非全日员工来用,即使签署了非全日制合同甚至劳务协议,最终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则损失会非常大(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所以我们的单位也不能试图以合法的形式掩盖意图节省人力成本的目的,最后可能会得不偿失。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了非全日制应当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各地方社保窗口操作口径的不同,有些地区是无法单独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因此,非全日制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比较重的工伤待遇成本。对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欢迎有疑问的你给我留言,我们一起探讨学习。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最佳途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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