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好处在于: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二倍工资的。
但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存在着二倍工资的风险。
2、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很多情况下,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依据企业的法定过错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企业只要不想继续使用这个非全日制员工,企业就有权随时通知员工终止用工,而且还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另外,即使企业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的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一样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这样一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用工潜藏的经济成本,大大减少了。
事情都是相对的,来看看非全日制用工的坏处: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企业是可以跟员工约定试用期的,而且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或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都可以,这样子,企业可以享受试用期工资较低的优势。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就不得约定试用期了,企业无疑就享受不到试用期工资较低的优势了。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全日制用工至少每月要支付一次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这样子,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财务支付压力,要比全日制用工的大一些(因为支付时间短)。
3、非全日制用工不具有唯一性。
非全日制用工不具有唯一性,因此企业不能以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来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只能跟本企业来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全日制用工,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拒绝双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