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是其中的一种劳动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也是要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
张学凯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签订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
2、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张学凯律师补充: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1、签订书面协议,严格工作时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首先应证明双方之间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劳动合同无疑是确定用工性质的最佳证明。书面合同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之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有助于用人企业防范风险。因此虽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明确关系,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上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2、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分散工伤赔偿风险,并且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高,因此,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防范对外承担工伤赔付或人身损害赔付的风险。
3、加强用工管理除了以上两方面风险防范措施外,用人企业还应做好用工管理,如做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考勤管理工作,做好关于劳务提供者工作时间的信息记录,用以作证其非全日制用工性质;或避免出现要求非全日制劳动者"加班"等致使其工作时间超过或变相超过法定时限情形。
第三届中顾杯中国百强大律师、临沂市兰山区金牌律师、兰山区政协常委、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仲裁委仲裁员、临沂市社区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兼法律分会会长。担任多家公司、单位、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