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出国定居享受哪些待遇,退休人员出国定居还有退休金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09:33:30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享受哪些待遇,退休人员出国定居还有退休金吗(1)

记者 杨璐

近日,《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10月21日前,《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拟规定,华侨在山东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通讯、社会保险、税务以及财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宿登记、机动车驾(行)驶证申领等事务,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证明其身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华侨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华侨在山东办事可凭护照证明身份

该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条例(草案)》共32条,从平等保护、工作机制、政治权益、财产保护、投资创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于平等保护原则,《条例(草案)》规定, 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

9月19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孙传尚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说,华侨是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定居在国外,其实现权益的途径、方式和国内公民有所区别,但根据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华侨理应与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样,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并非对这一群体给予超出“国民待遇”的特别对待,而是根据其特点作出相应制度设计,平等保护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公民权益。

在工作机制方面,华侨权益保护涉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为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构建了政府主导,侨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归国华侨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提出具体要求,从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在政治权益方面,为进一步增强华侨的民族认同感、对祖国的归属感,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热情,《条例(草案)》规定,华侨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开展相关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华侨在国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选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华侨在山东省办理相关事务,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证明身份;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来鲁定居等。

《条例(草案)》规定,华侨在本省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通讯、社会保险、税务以及财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宿登记、机动车驾(行)驶证申领等事务,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证明其身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华侨的护照纳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身份证件选项,依法为华侨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便利。

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来本省定居。华侨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境手续。

华侨购买、继承房屋等依法办理登记

财产保护方面,针对华侨定居国外的特点,《条例(草案)》对华侨在国内的有关财产权益作出相应规定。

比如,华侨的私有房屋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建、购买、继承、接受赠与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华侨的私有房屋,应当依法告知被征收人并给予补偿。华侨不在国内的,应当通过其亲属或者代理人协助通知、公告、邮寄送达等方式告知。

华侨可以保留依法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华侨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华侨的土地流转收益。

华侨对依法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遗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华侨对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捐赠用途或者更改工程项目命名,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华侨捐赠的财物。

华侨可参加社会保险 享受养老、医疗待遇

在社会和民生保障方面,为保障华侨平等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条例(草案)》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和民生保障措施。

比如,华侨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华侨就业享受创业扶持、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条例(草案)》规定,华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健在的公证、认证等证明。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又回国就医的华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华侨出现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可以依法申请社会救助,去世后可以回山东省安葬;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投诉、调解、裁决、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等。

同时,《条例(草案)》对华侨历史文化实物资料、影音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作出规定,体现了山东特色。

已有8省市先后出台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山东是长江以北重点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多万,分布在世界六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省内归侨侨眷近120万,16市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烟台、青岛、济南、潍坊、威海、日照、临沂等市。

9月19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孙传尚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作为独特资源和重要宝库,华侨中蕴藏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广泛的人脉关系和丰富的智力资源,在各地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贸易、文化交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多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在2014年制定的《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中,就有针对性地对华侨关心关注的诸多基本权益作出了尝试性规定,为切实维护华侨在山东省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中,华侨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华侨在国内使用护照证明身份、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广大华侨、归侨侨眷、侨企代表、侨务工作者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呼吁加快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专门性立法尚未出台。近年来,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立法护侨路径,回应侨胞关切。广东、福建、上海等8个省市已先后制定出台了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2018年以来,山东省人大代表也先后两次在省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华侨的独特优势,推动山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借鉴外省立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为保护华侨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孙传尚说。

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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