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实施越线停放机动车,情节轻微的
处罚决定:警告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指出
禁止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
禁止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规范停车方式
规范停车要遵守车头必须按照车位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整车不能超出框线,两侧轮胎不能越线,车头、车尾不能超出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