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秦松)昨日,天河区对外发布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申请对象新增三类在天河区创业或工作的人群,包括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等。
实施办法规定,除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人才外,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高层次人才。
3.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3)天河区重点企业。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类由天河区发展改革局提供,第(2)(3)类由天河区商务金融局提供。
据悉,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