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申请条件: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
一、高层次人才:
1、中科院院士同级别;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务院津贴人员同级别;
3、省级专家人才;
4、“广聚英才计划”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5、正高级10年专家级别;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1、著名学校副教授级别;
2、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高管;
3、掌握国际核心技术人才;
4、在本市重点领域带资金,带技术来穗创业;
5、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三、985/211博士学位,或者全球前300名一流大学硕士学位,或全球前100名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四、重点项目的承办单位,骨干人员;
五、纳个人税12万以上的香港、澳门、台湾、外国人;
六、符合本市其他区申请的人员;
七、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