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正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技术能手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等创业或工作的人才可申领B卡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按规定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其中,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具体条件为:
(一)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等。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六)符合本市各区实施办法相应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
(七)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而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拟可享受十四项待遇,包括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优先办理便利。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此外,A卡持卡人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为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人才发放人才绿卡积分卡,按照人才贡献度进行积分,人才可依据积分情况选取享受相关待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骆昌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